《憲法》規(guī)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進行征用!币虼,征用土地就是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將集體所有的土地轉變?yōu)閲型恋氐膹娭剖侄巍?br>土地征用具有以下特征:
(1)地是一種政府行為,是政府的專有權力,其他單位和個人都沒有征地權。
(2)須依法批準。
(3)國家征用集體的土地,按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要向被征用土地的所有者支付補償費,造成勞力剩余的必須予以安置。
(4)國家建設征用土地,被征地單位必須服從,不得阻撓。這表明征地具有法律上的強制性。
(5)國家建設需要征用農村土地后,原來屬于集體所有的土地轉變?yōu)閲宜校瑖彝ㄟ^兩權分離,使用單位取得國有土地的使用權。
(6)征地行為必須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的公開監(jiān)督。
(1)地是一種政府行為,是政府的專有權力,其他單位和個人都沒有征地權。
(2)須依法批準。
(3)國家征用集體的土地,按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要向被征用土地的所有者支付補償費,造成勞力剩余的必須予以安置。
(4)國家建設征用土地,被征地單位必須服從,不得阻撓。這表明征地具有法律上的強制性。
(5)國家建設需要征用農村土地后,原來屬于集體所有的土地轉變?yōu)閲宜校瑖彝ㄟ^兩權分離,使用單位取得國有土地的使用權。
(6)征地行為必須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的公開監(jiān)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