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旅游局(委):
為做好2015年導游IC卡年審工作,按照《導游人員管理實施辦法》和《山東省導游員年審培訓管理暫行辦法》(魯旅辦發(fā)〔2012〕213號)規(guī)定,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年審范圍
2014年12月31日前領取導游IC卡的導游人員均應參加年審。取得IC卡的時間以初次領證為準。
二、年審時間
2015年1月1日至4月30日集中進行導游IC卡年審。凡年度未參加年審的導游人員,其考評結果將列為暫緩通過年審。
三、年審內容
按照《導游人員管理實施辦法》規(guī)定,年審主要以考評為主,主要包括:當年從事導游業(yè)務情況、扣分情況、接受行政處罰情況、游客反映情況、導游培訓學習情況等。其中,“導游業(yè)務情況”由導游本人如實填報,“游客反映情況”由于導游所屬單位如實填報,“扣分情況”、“行政處罰情況”由各市旅游質監(jiān)執(zhí)法機構填報,“培訓學習”情況由省旅游監(jiān)察總隊、省局人事處根據網上培訓學習情況進行審核。
四、年審程序
1、參加年審培訓。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4月30日導游員登錄山東導游網(www.sdtg.gov.cn)網上辦公平臺“山東省導游員年審培訓系統(tǒng)”進行網上學習,通過測試取得規(guī)定學分者,打印年審成績單并填寫《山東省導游人員IC卡年審申請表》(可在山東旅游質監(jiān)執(zhí)法網http://www.sdlycxw.com“通知公告”欄下載),所屬單位填寫意見后向市旅游局(委)提交年審培訓成績單及年審申請表。
2、各市旅游局(委)填報“扣分情況”和“行政處罰情況”后將《山東省導游人員IC卡年審申請表》和導游IC卡報省旅游監(jiān)察總隊。
3、省旅游監(jiān)察總隊綜合各市填報和網上培訓學習情況進行審核。
五、有關要求
1、各市旅游局(委)要高度重視導游人員年審工作,增強為導游服務的意識,認真組織安排,嚴格年審規(guī)定和程序,及時報送材料,確保年審工作有序開展。
2、為確保年審工作有序開展,提高年審工作效率,各市每次報送的導游IC卡年審人數原則上不少于50人。
3、濟南、青島、煙臺、威海、濟寧等5市按照本通知要求自行開展年審工作(網上培訓學習考核請聯系省局人事處),并將年審工作情況于2015年5月31日前報省旅游監(jiān)察總隊。
201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