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級人大及各級人大常委會的職權
各級人大的職權:審查權、批準權、變更撤銷權;
各級人大常委會的職權:監(jiān)督權、審批權、撤銷權。
特殊:設立預算的鄉(xiāng)、民族鄉(xiāng)、鎮(zhèn),由于不設立人大常委會,因而人大職權中還包括由人大常委會行使的監(jiān)督權等。
1.全國人大與地方人大權利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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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權 |
批準權 |
變更撤銷權 |
| 全國人大 | 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和預算執(zhí)行情況報告 | 中央預算和預算執(zhí)行情況報告 | 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決算不適當的決議 |
| 地方人大 | 本級總預算草案和總預算執(zhí)行情況報告 | 本級預算和預算執(zhí)行情況報告 | 本級人大常委會及本級政府預算決算不適當的決議 |
2.全國人大常委會與地方人大常委會權利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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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jiān)督權 |
審批權 |
撤銷權 |
| 全國人大常委會 | 中央和地方預算的執(zhí)行 | 中央預算的調整方案、決算方案 | 國務院及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決議 |
| 地方人大常委會 | 本級總預算的執(zhí)行 | 本級預算的調整方案、決算方案 | 本級政府和下一級人大及常委會的決議 |
(二)各級財政部門的職權
編制、執(zhí)行、提案、報告。
(三)各部門、各單位的職權
1.各部門的職權
(1)編制本部門預算、決算草案;
(2)組織和監(jiān)督本部門預算的執(zhí)行;
(3)定期向本級政府財政部門報告預算的執(zhí)行情況。
2.各單位的職權
(1)編制本單位預算、決算草案;
(2)按照國家規(guī)定上繳預算收入;
(3)安排預算支出;
(4)接受國家有關部門的監(jiān)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