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條件
(一)招聘條件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專業(yè)條件;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即1982年12月10日至2000年12月10日期間出生);對偏遠鄉(xiāng)鎮(zhèn)的招聘崗位,年齡放寬到40周歲以下(即1977年12月10日至2000年12月10日期間出生);
7.崗位所需要的其它條件(詳見招聘信息表)。
(二)“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說明
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的考生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參加山西省“農(nóng)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含晉西北計劃)到本次報名截止日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人員;
2.參加山西省“選聘大學生村官工作”到本次報名截止日服務滿兩年、考核合格,現(xiàn)仍在職的人員;
3.根據(jù)《關于做好政府購買基層公共服務崗位勞動合同期滿高校畢業(yè)生有關工作的通知》(晉人社廳發(fā)〔2017〕62號)要求,到2018年勞動合同期滿、持有《政府購買基層公共服務崗位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和《山西省政府購買基層公共服務崗位人員考核合格證書》的省政府購買基層公共服務崗位人員;
4.退役的全日制大學生士兵。
以上考生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須同時符合招聘崗位的其它要求。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受黨紀政紀處分,處分期未滿的人員;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政策規(guī)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員;
4.新錄用公務員(含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和事業(yè)編制人員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人員;
5.試用期內(nèi)的公務員(含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和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
6.現(xiàn)役軍人;
7.現(xiàn)在校就讀且檔案和組織關系在校的專升本學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8.參加公開招聘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崗位;
9.其它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人員。
應聘者在報名之后到正式聘用期間已成為試用期內(nèi)的公務員(含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或試用期內(nèi)的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不予聘用。
以上現(xiàn)役、試用期、服務期等有關資格條件中,除有專門規(guī)定外,均以本次報名截止日期為準。
報名程序
(一)發(fā)布公告在和順縣政府門戶網(wǎng)站(http://www.heshun.gov.cn)向社會發(fā)布招聘公告。
(二)報名及資格初審
報名時間:2018年12月10日至2018年12月12日。
報名地點:和順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太和路26號科技服務大樓一樓大廳)。
報名采取本人現(xiàn)場報名的方式進行,每名應聘者只能報考一個崗位。
1.報名時須提供的相關證件和材料(除證件原件外均為A4紙格式):
(1)本人有效身份證、戶口簿、畢業(yè)證、報到證原件及復印件,有學位證的提供學位證原件、復印件;
(2)本人近期一寸同版紅底免冠照6張(背面需標清姓名);
(3)在編在職者須提供單位、主管部門和組織人社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
(4)《2018年和順縣公開招聘鄉(xiāng)鎮(zhèn)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一份(個人所填內(nèi)容必須打印);
(5)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的考生,在填報《2018年和順縣公開招聘鄉(xiāng)鎮(zhèn)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的同時,填報《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審核表》(個人所填內(nèi)容必須打印),由服務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門加蓋公章確認(大學生村官由市、縣兩級組織部門審核蓋章,參加山西省“農(nóng)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項目人員由省教育廳蓋章,“三支一扶”項目人員由團省委或省人社廳蓋章,“西部計劃”項目人員由團省委蓋章,山西省政府購買基層公共服務崗位人員須提供本人《政府購買服務勞動合同》原件和服務地縣級以上人社部門或就業(yè)部門提供的在職證明)。退役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學生士兵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人員由當?shù)孛裾块T蓋章,同時須提供本人戶口簿、退伍證。
注:《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審核表》下載打印兩份。一份在報名時提供,在“服務地考核意見”欄中由服務單位和服務單位所在地派出主管部門加蓋公章確認。另一份在資格復審時提供,需在“派出單位意見”欄中由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門加蓋公章確認提供。
考生要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偽造證件等提供虛假材料者一律取消考試資格。
2.考試費用
考試費按照物價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收取。
建檔立卡貧困家庭人員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員,可享受減免考試費的政策。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扶貧辦(部門)發(fā)放的檔案卡、手冊(原件及復印件)等材料,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報考人員憑低保證(原件及復印件)或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證明,報名時辦理減免考試費用手續(xù)。
3.其它事項
(1)實際報名人數(shù)與崗位擬招聘人數(shù)比例應達3:1以上方可開考,不達3:1的相應核減招聘崗位。
(2)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若報名人數(shù)不達3:1,其核減的招聘名額調(diào)劑到本單位相應的面向社會招聘崗位。
(3)招聘崗位核減、調(diào)劑及取消情況,將在和順縣政府門戶網(wǎng)站發(fā)布補充公告。
(4)考生報考崗位被取消的,可以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若考生放棄報考,報名費將通過原報名渠道如數(shù)退還。
聯(lián)系方式
本次招聘的各類應公開信息均在和順縣政府門戶網(wǎng)站發(fā)布,如從其他渠道獲取錯誤信息或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及時獲取招聘信息的,后果由考生自負。咨詢電話:0354-81301530354-8122224
監(jiān)督電話:0354-8212380